本報訊(記者 賈曉宏)“原本以為是‘六個核桃’,喝到嘴里不對味,才發現竟然是‘大個核桃’!”北安街道營西村邱女士最近遇到煩心事,過年期間親戚朋友送給家里的六箱核桃露,竟然混雜著三箱是與“六個核桃”長相相似的“大個核桃”。即墨市工商局表示,這種傍品牌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消費者購物時要留好發票,以便維權。
“春節的時候,親戚朋友送給家里一些核桃露,最近女兒拿出來喝的時候,發現味道不對,有些發甜,不是原本喝的核桃露的味道。”邱女士告訴記者,她趕緊拿出核桃露一看,發現核桃露的名字是“大個核桃”。
記者看到,“大個核桃”不僅字體與“六個核桃”的字體非常相似,而且包裝也非常類似,連代言人的發型也是一模一樣。“本來以為代言人都是魯豫,但是仔細看‘大個核桃’的代言人照片有點像蔣雯麗。”邱女士介紹,生產廠家也不一樣,“六個核桃”的生產廠家是養元的,而“大個核桃”的生產廠家是六個核桃食品有限公司。
記者隨后撥通了“大個核桃”的生產廠家的電話,對方表示他們生產的是“大個核桃”,有生產許可證,隨后掛掉了記者電話。
采訪時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商品的外包裝看存在兩種違法行為,一方面大個核桃與六個核桃非常近似,違反了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另一方面,大個核桃和六個核桃在包裝上也非常近似,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傍名牌違法行為。生產和銷售這種產品的行為,工商部門將進行嚴厲打擊,一旦發現,還將按照其非法經營額的多少,進行相關處罰。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產品的時候,注意索要發票,以便更好地維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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