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市法院12月27日發布了一起少見的“對醫院罰款”新案。
在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萊西法院因辦案需要,兩次向某醫院調查取證依法調取相關醫療費票據,卻遭到醫院無正當理由拒絕。因該醫院的行為已嚴重阻礙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日前,萊西法院向該院開出一張5萬元罰款決定書,該院后主動繳納了罰款。
辦案法官指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如果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法院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可以予以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負責人員予以罰款;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法院據此作出上述處罰決定。(記者戴謙 通訊員 王濤)
[初審編輯:馬立瑜] [編輯: 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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