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交規面前無“弱者”特權
沒出事敢亂鉆亂闖,出了事變“弱勢群體”——這種“誰弱誰有理”的邏輯,行不通了。
近日,上海一女子騎自行車邊轉彎邊橫穿馬路,與一輛慢速行駛的轎車發生碰撞。交警判定騎行女子違規橫穿馬路負全責,但女子家屬質疑:“以前駕駛員多少都要帶點責任的,現在怎么變了?”交警以一句“人人都這樣想,駕駛員還怎么開車”做了有力駁斥。
對此,網友紛紛為交警的嚴明執法點贊:這樣的判罰應當成為常態。因為它打破了“誰弱誰有理”的固有偏見,彰顯了“誰違規誰擔責”的執法原則。
“多少要擔點責”折射的是部分公眾長久以來的錯誤認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實有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不過成立的前提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且交強險限額不足以賠償損失。其初衷是考慮到機動車的路權更大,也就要受到更強的約束。同時,機動車保險更加齊全,行人、非機動車的責任承擔能力相對較弱,如何讓責任分配具有人道關懷,這條規定起到了很大的兜底作用。
可當保護成了“慣例”,就被曲解為“弱勢方免責”,無形中縱容了闖紅燈、橫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而在實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責任分配認定不嚴謹、盲目偏向“弱者”的“和稀泥”式處理方式時常出現,也導致“機動車必擔責”的觀念根深蒂固,一些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者因此有恃無恐,本該自己注意的安全義務,硬是轉嫁到機動車駕駛員頭上。這不但有損社會公平,還埋下了交通事故的隱患。
“早就該這樣了”,既符合網友期待,又體現了執法者的理念之變。交警嚴格以道路交通法規厘清各自責任,要讓“對”與“錯”涇渭分明,讓破壞規則者為錯誤買單,就是要打消一部分人的僥幸心理,扭轉“誰弱準有理”的錯誤認知。
其實,近年來因騎行違反交通法規被撞仍擔全責的新聞屢見不鮮。2020年,廣西柳州一老人騎自行車行至路口時闖紅燈,撞上一輛小轎車,被認定負全責;2022年,河北石家莊一女子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撞車事故,交警調查后亦認定騎車女子承擔全責;2023年,上海一起同類事故的同樣處理,還成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普法典型案例……越來越多嚴格按過錯定責的事故判罰出現,已釋放出明確信號:交通規則面前無“弱者”特權。
需要提醒的是,機動車駕駛員不能因此而放松行車安全要求。交通秩序需要規則守護,生命安全更需敬畏規則。唯有堅持嚴格執法、以過錯劃責,才能讓“破壞規則必擔責”深入人心,真正實現交通公平,筑牢道路安全防線。
(半島全媒體首席評論員 高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