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老師做微商被查 并非小題大做
何勇
“孩子老師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廣告,這樣的老師還有心思教書嗎?”“你看,上午9點正是上課時間,也在購物群里發廣告。一天發幾十條,老師自己賺錢不亦樂乎,可我們家長心都在顫啊。”近日,幾位學生家長來到樂清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投訴反映。接到舉報后,該組聯合市教育局機關紀委迅速行動。王某受到立案查處。(7月11日中新網)
小學老師兼職做微商,結果被家長投訴舉報,受到紀委立案查處。有人或許不能理解,覺得這是小題大做,是在捏軟柿子。但從嚴肅師德角度來說,這一點也不冤,家長和紀委都不是小題大做。教書育人是教師的本職工作,愛崗敬業是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小學老師沉迷做微商,甚至在上班時間、上課時間還不停地發微商廣告,顯然不符合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規范要求。
從法律角度說,紀委查處老師沉迷做微商,有政策依據。在當前教育環境下,老師做微商,在某種程度上,賣的不是商品,而是老師身份,客觀是在“綁架”家長消費。家長可能會擔心孩子被老師穿小鞋、不受待見而不得不從老師手里購物。換言之,老師做微商向家長推銷商品,儼然是利用職務之便向家長進行推銷,實質上是一種變相收禮行為。
再者,微商、網店雖然在形式上與實體店有所不同,但都是以營利為目的,做微商、開網店在本質上是從事營利活動。公辦中小學教師做微商,實質上是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了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有“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也有類似條款。
當然,讓老師愛崗敬業,也不能一味地靠情懷呼喚和引導,需要提高教師工資收入,讓老師靠合法收入就能過上有尊嚴的生活,不必靠做微商來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