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7月23日訊(記者 欒磊) 撞人逃逸還誣陷被撞者是“撞車族在騙錢”,近日,當事人王某被市南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賠償傷者損失3萬元。
2006年1月16日中午,王某駕車從山東路往香港中路左拐時,將橫穿馬路的行人周某撞倒后逃逸,被路人攔下。但王某之后對自己的肇事行為矢口否認,還誣陷周某是“撞車在族騙錢”,但現場的目擊者都證明是他撞倒了周某。經市南交警調查,王某對這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周某被送到醫院后,經診斷為小腿骨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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