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劉卓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
劉卓志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并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劉卓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2010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卓志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12月23日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2011年1月6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在北京通報,劉卓志案正在調查。當日,劉卓志的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職務被免。1月14日,劉卓志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修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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