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的11種情形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共規定了11種提取情形,
?。ㄒ唬┵徺I、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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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ㄊ┡c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只要符合任意一提取條件,便可提供相關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具體可登陸網站(www.qdgjj.com)查詢,或撥打客服熱線0532-12329電話咨詢。
根據《關于明確調離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戶口遷出本市,調入到本市以外城市工作的,需提供戶口遷移證明原件、調入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及相關憑證后,可采用攜帶自己住房公積金的方式將其轉賬到調入單位所在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
以匯兌方式辦理轉賬手續的,還需提供調入單位所在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確認單。
戶口不遷出本市或戶口是非本市轄區戶口的,與本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調入到本市以外城市工作的,需提供調入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調入單位所在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確認單及相關憑證后,可采用匯兌或職工自己攜帶的方式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賬到調入單位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
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是非本市轄區戶口的,與本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在本市以外城市暫時沒有工作單位的,應按規定辦理封存或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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