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購買商品房的市民來說,只有拿到房產證這套房子才完全屬于自己,可購買“
天山華庭”小區住房的消費者卻因為這房產證的問題一直在煩心。“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2012年年底就要辦理房產證,可是開發商到現在也沒有給辦出房產證,面對這種違約行為,開發商卻不愿意給予賠償。”市民老王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投訴說。
老王告訴記者,位于 “天山華庭”小區的新房2011年年底交付,按照合同的約定,應該在交房后的1年內辦理房產證。一開始居民們也是安心等待,可是過了合同期限,開發商依舊沒有辦出房產證,居民們去催促開發商,對方總是回答“快了、快了”,但讓大家想不到的是,這一拖就拖了五六個月。更讓居民們感到郁悶的是,對于啥時候能辦出房產證,以及逾期給予怎樣的賠償,開發商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以房產稅為例,現在住房滿5年可以免稅,但是這房產證晚辦了半年,我們再賣房想免稅就要多等半年,這對于我們來說都是問題。”老王說。
昨天,記者聯系了“天山華庭”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任女士,任女士表示開發商已經提交了辦理房產證所需的全部手續,只是現在辦理房產證的項目較多,所以一直沒有辦下來。“這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自然不應該賠償。”任女士介紹說,她表示該小區房產證應該在下個月能辦完,但是無法給出準確的日期。
對于這起糾紛,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認為,業主們如果想追討損失,首先要確定開發商上交材料的日期,如果開發商是在約定日期內上交了所有材料,那么開發商所要承擔的責任有限,如果開發商因為材料不全耽誤了辦理房產證,那么即使合同里沒有相關賠償約定,業主也可以按照總房款的銀行利息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如果你在生活中也遇到了類似的糾紛,可以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告訴我們。 本報記者
[編輯: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