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城區有不少居民家中養犬,走在路邊及公園中也時常看到犬的身影。近幾年,因犬傷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近日,記者從
日照市相關部門了解到,為加強城區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日照市起草了《日照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 根據辦法,日照市城市建成區內犬只的飼養、經營、管理、攜帶和診療應當遵守本辦法。辦法所稱建成區,是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居民個人以后想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的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不僅如此,根據辦法犬只實行狂犬病強制性免疫,犬只免疫及免疫標識費用由養犬人承擔。養犬人應當按照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攜犬只到具備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犬只初次免疫時領取免疫證明、免疫標識,以后每次免疫在免疫證明上進行記錄。免疫標識應當佩戴于犬只頸部。而養犬人未對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個人不得飼養烈性犬 辦法規定禁止居民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居民個人飼養烈性犬品種和大型犬的身高、體長標準,由畜牧獸醫部門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不過導盲犬、扶助犬實施導盲、扶助行為不受本辦法限制,但養犬人應當遵守本辦法關于免疫、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其他規定。
根據辦法,公民個人養犬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不得在共用場地、公共場所或者區域散養、拴養犬只;攜犬到戶外活動時,應當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鏈(繩)牽領,且避讓行人;犬只因免疫、診療出戶的,應當將犬只裝入犬籠內,或者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不得攜犬乘坐公用電梯、大型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客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為犬只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內;攜犬出戶時,應當隨身攜帶清除犬糞的工具,及時清除犬糞;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劃定遛犬區域外的公園、公共綠地、海邊沙灘;展覽館、圖書館、影劇院 ;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候車(船)室、碼頭等場所及區域均禁止攜犬進入。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區域,應當設立明顯標識。
市、區人民政府在重大節假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臨時劃定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居民會議、業主會議經過討論決定,可以在本居住區內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
病死犬應無害化處理 辦法加強了養犬人的責任和義務。犬只朝他人吠叫或者犬吠聲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安撫并制止犬只使其停止吠叫,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威脅自身或者他人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任何人都有權對犬只進行制止、抵御和攻擊,必要情況下可以擊殺,不承擔民事責任。
犬只傷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衛生機構診治、注射狂犬病疫苗,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犬只傷人的,第三人應當依據過錯程度承擔被傷害人的醫療費用,并依法賠償被傷害人的其他損失;被傷害人向養犬人請求賠償的,養犬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發現有興奮、狂暴、流涎、具有明顯攻擊性等癥狀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養犬人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撲殺,并將犬只尸體進行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尸體,養犬人應當進行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領養流浪犬須進行免疫 近幾年,日照市區城中村改造不少村民在搬遷時將貓貓狗狗等進行遺棄。針對流浪犬的問題,辦法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遺棄所養犬只。辦法所稱的流浪犬是指未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無人牽領并且在共用場地、公共場所或者區域自由活動的犬只。
發現流浪犬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捕捉送公安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流浪犬收容場所,也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由公安部門組織捕捉后送流浪犬收容場所。流浪犬收容場所接收流浪犬后,應當對流浪犬進行編號,登記相關信息,并妥善照顧,并允許他人前往辨認、認領所養犬只,并提供相應便利。
流浪犬送收容場所后10日內無人認領的,公安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他人準予領養。公安部門將流浪犬送收容場所后,可在日照警務網向社會公開流浪犬圖片、特征、捕捉時間和地點、流浪犬所在收容場所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可供養犬人識別、認領犬只的信息。
養犬人要求認領自己所養犬只的,也要為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并承擔流浪犬收容場所照顧犬只所支出的費用。養犬人認領自己所養犬只的,流浪犬收容場所應當記錄相關信息,并報公安部門。
領養犬只的,領養人應當為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流浪犬收容場所應當記錄相關信息,并報公安部門。
出售加工病死犬將受罰 養犬人未對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的或被處5000元以下罰款外,在共用場地、公共場所和區域散養或者拴養犬只以及攜犬到戶外活動時未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鏈(繩)牽領等違法行為均將受到同樣的處罰。
此外,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犬只的,也將受到5000元以下罰款。
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2014年2月20日。在此期間,公眾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科(煙臺路197號B座618),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日照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108722915@qq.com,郵件標題注明“《日照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記者 張永平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