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記者從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
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別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