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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潤龍 交警在交通主干道設(shè)置具有曝光功能的顯示屏,確實能對不按照交通規(guī)則行駛的車輛起到
震懾的作用。但是,這種曝光對于違法的駕駛員來說是看不見的,當顯示屏顯示這些內(nèi)容時,他們已經(jīng)駛離了違法現(xiàn)場,只能在對駕駛員進行交通處罰的時候提供證據(jù)。
筆者認為,在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上,自然要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但如果顯示屏增加道路上車輛的通行情況、路面是否有施工等內(nèi)容,給司機提供更多有參考價值的信息,多提醒司機,這樣做的效果可能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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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