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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1月11日消息 日前,青島市環保局出臺《2014年度冬季控制
大氣污染工作方案》,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開展為期五個多月的“
冬控”工作。通過加強廢氣污染源環境監管、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等,積極防控2014年冬季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
企業鍋爐點火要申報 各區、市環保部門開展鍋爐排查和點火期監察。組織對本轄區鍋爐進行全面排查,對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燃煤鍋爐,按照省環保廳《關于加快推進分散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的通知》(魯環辦函〔2014〕116號)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全部淘汰;逾期未淘汰的,按照《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進行處罰。企業鍋爐啟動點火應提前申報,一般應在夜間進行,并最大限度減少冒黑煙現象的發生。
燃煤質量有要求 嚴格燃煤污染控制。各分局、各市環保局貫徹落實市環保局《關于貫徹落實<青島市禁止銷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質燃煤規定>的通知》要求,認真開展本轄區企業燃煤煤質申報、抽查和放寬煤質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煤樣監測,對未經審核同意擅自燃用硫份高于0.6、灰份高于15劣質煤炭的依法進行查處。
國、省控重點廢氣污染源每周至少查一次 冬控期間,環保部門將加大對重點行業的監管,對污染源實行“定人、定位、定責”,力爭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時段、全覆蓋”監管,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超低排放。冬控期間各分局、各市環保局對轄區國、省控重點廢氣污染源應每周至少監察、監測1次;對除國、省控外的20噸/小時及以上在用鍋爐和上述重點行業企業應每兩周至少監察、監測1次;對其它鍋爐應每月至少監察、監測1次;市環境監察支隊組織開展抽查檢查,對各區、市執法情況進行稽查。
各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超總量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對廢氣污染治理項目進展緩慢、污染物長期超標排放的從重處罰。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依法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破壞在線監測設備者將追刑責 加強重點廢氣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監管。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強對廢氣在線監控設備的運行管理和考核,提高在線監控設備運行質量,按時組織數據有效性審核,每半月對全市至少15的國控、省控廢氣污染源進行1次現場監督監測。環保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不正常使用在線監測設備的應依法查處。對于破壞在線監測設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力度加強 環保部門將加強重點行業和單位車輛停放地監督檢查,重點治理工程施工、客貨運輸等易發冒黑煙車輛,嚴查冒黑煙車輛,對尾氣排放超標車輛實施跟蹤治理,加大處罰力度。加強全市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防治設施的執法監管,及時查處不正常運行和擅自閑置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配合交警部門開展路查執法,合理布置路查路段和點位,依法查處冒黑煙車輛和無環保標志車輛,落實黃標車禁行措施。
深化揚塵、揮發性有機物、異味污染治理和檢查 冬控期間,各分局、各市環保局加大對轄區工業企業揚塵、揮發性有機物和異味污染治理力度,開展水泥、磚瓦、商品混凝土攪拌企業揚塵整治和揮發性有機物及異味治理,限期
建設完善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達到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對污染嚴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一律報請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各分局、各市環保局對轄區大氣子站周邊揚塵、揮發性有機物和異味污染源應每兩周至少監察一次,市環境監察支隊組織開展抽查檢查。
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各分局、各市環保局按照《青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14〕91號)的要求,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制定應急方案,落實應急裝備,加強值守,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要切實落實工業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揚塵控制等應急措施,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監察支隊負責組織對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抽查檢查。
嚴格落實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度 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按照市環保局《關于加強空氣子站污染物濃度異常升高聯動處置工作的通知》(青環辦發〔2013〕35號)要求,做好空氣子站異常數據分析、判定、預警和發布工作,各單位應按工作程序要求進行聯動處置。
通訊員 孫俊杰 戴云龍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