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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31日消息 今天,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了解到,為促進國Ⅱ排放標準
黃標車輛提前淘汰,青島市環境保護局、青島市
財政局、青島市商務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提前淘汰資金補助意見的通知,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間提前淘汰的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按照車型及使用年限,實施不同的補助標準,最高可領取1.8萬元。
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標準
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關于柴油汽車實施國三排放標準意見的復函》和《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三階段限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在國Ⅲ排放標準(綠標)實施初期,部分庫存的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輛被準予延期銷售。登記注冊日期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微型和輕型柴油貨車、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重中型柴油貨車和大中型柴油客車,存在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輛與國Ⅲ排放標準綠標車輛并存的現象。為促進這部分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輛提前淘汰,將依照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提前淘汰資金補助意見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根據車型實施相應資金補助。
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黃標車車主申領提前淘汰補助,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市環境監察支隊機動車業務窗口開具《機動車環保排放標準審核證明》。車輛經確認為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后,由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網點將車輛信息錄入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資金申領信息管理系統。商務部門負責監督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網點的工作落實。
該部分黃標車車主到各區審批大廳申領國Ⅱ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時,除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機動車環保排放標準審核證明》,由環保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確認車輛是國Ⅱ黃標車后,進入下一審核流程。財政部門負責確認補助資金的發放標準,按照同類車型補助標準的最高限額進行補助。
通訊員 孫俊杰 王延進 文
徐圓 附: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黃標車提前淘汰的,給予相應的補助: (一)屬于國Ⅱ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摩托車);
(二)本意見實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含青島高新區)及原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稱各有關區)登記上牌;
(三)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四)車輛報廢日期,須在國家強制報廢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
各有關區財政供養單位及本意見實施后變更至各有關區的國Ⅱ排放標準黃標車淘汰不予補助。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