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葉祝頤
日前,媒體披露青海省民和縣違規收繳綠化費一事。記者發現,該行為在青海并非個例,白銀市平川區也在近期下發紅頭文件,強制要求收取已被國家財政部叫停的綠化費。12月28日下午,平川區林業局工作人員書面回應稱,因道路綠化、村莊和庭院綠化及管護所需的資金沒有項目資金支撐,還需要財政配套和統籌義務植樹以資代勞費做這些工作,但其并未就是否停止此項收費作出回應。(12月29日《新京報》) 早在2013年,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就發出通知,要求取消和免征包括綠化費在內的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而青海省一些地方依然以紅頭文件強制收取綠化費。面對質疑,相關部門不僅不反思問題,拿出整改措施,還以沒有項目資金為由進行辯解,絲毫沒有停止收費的意思。某些地方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拿紅頭文件當違法違規的擋箭牌,讓人十分費解。“綠化費”被曝光,實際上給違法紅頭文件敲響了警鐘。
對此,上級有關部門要及時糾正早已壽終正寢的“綠化費”,檢查、規范“紅頭文件”起草和審查,保證“紅頭文件”合法有效。但是要從根本上保證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還應該挖出其濫發紅頭文件背后的權力根源。因為除了紅頭文件本身違法違規以外,長官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文件之上的問題更不可忽視。完善權力監督機制、把權力關進細密的法律制度籠子,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權大于法的問題,確保政府依法行政,杜絕各種亂收費、亂設行政許可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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