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15日訊 為促進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風險防控能力。日前,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出臺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組織實施。
《辦法》指出,食品安全要明確主體責任。將企業自查分為常規性自查和專項自查,企業常規性自查頻次不低于轄區監管部門確定的風險分類分級監管年度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頻次低于2次的,企業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自查;發生消費者投訴、媒體曝光等存在較為集中的食品安全問題、行業共性問題等食品安全風險時,及時進行專項自查。在內容上,自查內容匯集13項75條,涵蓋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履責情況等。同時,明確企業應如實填寫自查報告,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生產條件或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企業法人代表對自查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在明確監管責任方面,監管部門對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記錄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自查制度、記錄和處置情況內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時限按照現場檢查實際情況確定。監管部門進行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時,檢查企業自查工作完成情況。按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企業召開自查報告會,開展風險會商,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
另外,《辦法》明確,對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在規定時限未提交自查報告,或提交的自查報告內容不符合要求,或經現場核查發現報告信息與事實不符的,或存在虛報、瞞報、謊報等情況的,按照情節輕重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責令改正、警告、風險等級升級等處置,納入不良記錄管理;情節嚴重的,由轄區監管部門進行責任約談。
[編輯: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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