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馮海寧
3月9日下午,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觀瀾碧桂園小區,一名三個月大的女嬰童童(化名),被墜落的蘋果砸傷。深圳市兒童醫院初步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創傷性休克等。目前,童童仍處于昏迷狀態,未脫離生命危險。據悉,警方經DNA比對,確定扔蘋果的人是小區24樓的一名女孩。(3月21日《新京報》) 高空拋物致人死傷案例在全國已出現多起。這類案件發生后一般很難找到肇事者,于是,受害者家屬起訴全樓居民補償的現象不斷上演。由于《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所以,法院一般判決全樓居民擔責。
這種判決結果,難免會讓大多居民感到委屈。但法律自有其道理,法院判決又有法律依據。東莞警方通過DNA比對確定肇事者,無疑也是一個好辦法。這既避免了全樓居民“買單”,也讓肇事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同時對其他居民也是一種警示教育,即別在高空拋物后企圖逃避責任。這種做法對其他地方的警方來說,也有一定借鑒意義。如果采用這種精準的偵破手段,就有可能逼肇事者主動自首;即使肇事者不主動自首,通過DNA比對很可能找到肇事者。因為,絕大多數居民不想為肇事者“買單”,應該會積極配合警方進行DNA比對。
坦率地說,“高空拋物全樓擔責”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而高空拋物——不管墜落的是蘋果還是其他物品,上面很可能都有肇事者的基因。筆者以為,在科技迅速發展的當下,警方不妨及時更新偵破手段,以提高辦案質量,捍衛公平公正,而非只是墨守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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