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濰坊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39名委員,2017年召開1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主要包括:《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報告》《濰坊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濰坊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濰坊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歸集使用計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建議》。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隸屬于濰坊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設8個分中心,8個管理部,8個科室。從業人員236人,其中,在編164人,非在編72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7年,新開戶單位1310家,實繳單位6691家,凈增單位649家;新開戶職工6.98萬人,實繳職工60.74萬人,凈增職工3.38萬人;繳存額62.1億元,同比增長16.04%。2017年末,繳存總額387.92億元,同比增長19.06%;繳存余額182.42億元,同比增長17.71%。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5家,與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額34.66億元,同比增長11.16%;占當年繳存額的55.81%,比上年減少2.45個百分點。2017年末,提取總額205.50億元,同比增長20.29%。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0萬元,其中,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4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40萬元。
2017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44萬筆42.9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9.07%、16.35%。
2017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7.19億元。
2017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1.22萬筆238.30億元,貸款余額161.31億元,同比分別增14.74%、21.95%、18.96%。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88.43%,比上年增加0.93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18家,與上年一致。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無
(四)購買國債:無
(五)融資:無
(六)資金存儲:2017年末,住房公積金存款24.62億元。其中,活期0.015億元,1年(含)以下定期11.78億元,1年以上定期1.45億元,其他(協定、通知存款等)11.375億元。
(七)資金運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項目貸款余額和購買國債余額的總和占繳存余額的88.43%,比上年增加0.93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7年,業務收入54814.07萬元,同比增長16.53%。存款利息5617.25萬元,委托貸款利息49105.9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00萬元,其他90.92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7年,業務支出27525.9萬元,同比增長11.38 %。支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25083.83萬元,歸集手續費0.0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2438.91萬元,其他3.16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7288.17萬元,同比增長22.24%。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06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5141.44萬元,提取管理費用5300萬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6846.73萬元。
2017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5300.00萬元。上繳財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6846.73萬元。
2017年末,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2262.66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75605.89萬元。
注:因國家從2016年起提高對繳存公積金職工的計息利率,所以上繳財政公共租賃住房資金比2015年減少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7年,管理費用支出5078.38萬元,同比增長11.75%。其中,人員經費2701.31萬元,公用經費201.69萬元,專項經費2175.38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364.84萬元,逾期率0.23‰。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2017年,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5141.44萬元。2017年末,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2262.66萬元,占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2%,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1.1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無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無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7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同比分別增長10.74%、5.90%和16.04%。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8.38%,國有企業占8.89%,城鎮集體企業占2.14%,外商投資企業占2.41%,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7.71%,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13%,其他占30.3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40.18%,國有企業占16.66%,城鎮集體企業占1.46%,外商投資企業占6.1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7.0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75%,其他占16.74%;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新開戶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14.77%,國有企業占7.79%,城鎮集體企業占1.84%,外商投資企業占15.7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7.49%,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4.26%,其他占28.10%;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業務:2017年,36.38萬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34.66億元。
提取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7.3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10%,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7.76%,租賃住房占0.52%,其他占1.94%);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2.68%(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7.5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2.7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9%,其他占1.89%)。
提取職工中,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82.44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2.63%,比上年減少0.66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56665.42萬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購房建筑面積90(含)平方米以下占8.6 %,90-144(含)平方米占73.43%,144平方米以上占17.97%。購買新房占80.56%,購買存量商品住房占19.44 %。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62.18%,雙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37.82%,三人及以上繳存職工共同申請貸款占0%。
貸款職工中,30歲(含)以下占20.68%,30歲—40歲(含)占44.11%,40歲—50歲(含)占25.92%,50歲以上占9.29%;首次申請貸款占93.33%,二次及以上申請貸款占6.67%;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2.異地貸款:2017年,發放異地貸款425筆13298.6萬元。2017年末,發放異地貸款總額30618.7萬元,異地貸款余額28277.20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無
(四)住房貢獻率:2017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12.23%,比上年減少29.37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受委托辦理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1.2017年,由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部分組成人員工作變動,為便于工作開展,經委員會成員所在單位同意,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的18位進行了調整。
2.受委托辦理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無變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1.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等繳存政策調整情況。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省人社部門公布的職工工作地月最低工資標準,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454元,下限為1810元和1640元。其中,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高新區、經濟區、濱海區、峽山區執行181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執行1640元。單位、職工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各12%、最低不低于各6%。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最低為12%,最高為24%。
2.當年提取政策調整情況。2017年2月24日起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1)明確辦理購房提取需提供網簽登記備案合同和不動產增值稅發票;(2)暫停執行除夫妻外的家庭成員購房提取的規定;(3)暫停執行無房職工每年按固定額度辦理租房提取的規定;(4)暫停執行每年按固定額度辦理物業費提取的規定;(5)暫停執行每年按固定額度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的規定。
3.當年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條件等貸款政策調整情況。2017年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2017年2月24日起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1)取消承諾人政策;(2)恢復執行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12個月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政策;(3)暫停執行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政策;(4)申請貸款需提供網簽備案合同和交納首付款的增值稅發票;(5)取消可以共有人或第三人房產作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規定;(6)取消借款人已付清全款的,可將借款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的規定;(7)取消對部分提前還款的次數限制;(8)恢復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50%或40%的規定;(9)加強對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存在補繳公積金情況的相關資料的認定,調整補繳公積金的審核環節;(10)實行公積金貸款輪候發放。自2017年9月10日起,調整部分貸款政策:(1)提高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3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含本市外)的,無論在本市名下有無住房,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執行。(2)調整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第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的1.1倍。同時,取消“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繳存職工(已婚的按家庭計算)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沒有未還清住房貸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積金基準利率”的優惠政策。(3)明確不予公積金貸款的情形。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向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4)對期房、現房、二手房不再進行區分輪候,實行首套住房優先于第二套住房發放。
4.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執行標準。基準利率:首套房1—5年(含5年)為2.75%,5—30年為3.25%;二套房在基準利率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為3.025%,5—30年為3.575%。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1.完善綜合服務平臺功能。通過網站、網上服務廳、12329熱線、短信、微信等多種渠道,為單位和職工提供便捷服務,繳存職工足不出戶可查詢公積金賬戶余額、貸款業務的辦理進度、輪候排名情況和相關政策。
2.完成了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的接入工作。實現異地轉移接續線上操作,繳存職工在轉入地一次申請即可辦結,解決了職工異地轉移公積金往返奔波的問題。
3.增加支付寶刷臉認證查詢公積金。該項目上線運行,為職工查詢公積金增加了查詢渠道,成為繼青島后全省第二家推出此項服務的中心。
4.增設服務網點。在濰坊市主城區(包括奎文、濰城、坊子、寒亭、經濟、高新)開展由部分受委托銀行網點受理公積金貸款業務,主城區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網點由5個增加到33個,借款人可根據距離網點遠近等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確定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的銀行網點,為借款人就近辦理公積金貸款提供更大便利。
5.公積金業務延伸至鎮(街)園區。依托合作銀行,在全市經濟總量較大、職工人數較多的鎮(街)園區選取了11家銀行網點受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打通公積金服務“最后一公里”。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1.建設住房公積金鎮(街)園區網點業務系統。將信息系統通訊線路及使用權限延伸到鎮(街)園區,方便了用戶在鎮(街)園區進行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業務,鄉鎮網點主要代辦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登記、繳存、轉移、提取、貸款業務。
2.升級公積金門戶網站服務功能。在對門戶網站進行安全加固的同時,采用HTML5技術對網站頁面進行了全新的設計,同步并支持移動端展示。
3.升級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服務功能。對微信公眾號的功能菜單和頁面風格進行了調整,個人中心中新增了貸款辦理進度查詢功能,新增智能客服,可提供7*24小時全天候服務。
4.建設支付寶住房公積金查詢項目。與螞蟻金服合作,依托支付寶實名認證體系和風險管控措施,疊加人臉、眼紋等多因子生物識別技術,通過刷臉認證,查詢個人公積金信息。
5.拓展網上營業廳功能。新增個人貸款辦理進度查詢功能,通過網站查詢貸款辦理進度情況,輪候排名情況。單位繳存業務網上辦結率超過60%。
6.升級建設住房公積金核心業務系統。住房公積金核心業務系統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進行了多項改造完善,如增加“騙提騙貸提取退回”等功能。
7.貫徹落實“雙貫標”項目。按照住建部“雙貫標”(基礎數據貫標、結算平臺貫標)建設要求,至2017年12月底,“基礎數據貫標”部分已經上線運行,并按照住建部基礎數據貫標工具的檢測報告進行優化整改,準備后續驗收工作。“結算平臺貫標”按原訂計劃正在開發中。
(五)當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職工所獲榮譽情況
1.根據省文明委〔2017〕26號文件,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做為復查合格單位,被授予2017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根據省人社辦發〔2017〕90號文件,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被表彰為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被表彰為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先進個人,記三等功。
3.根據濰直工發〔2017〕95號文件,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科被評為2017年度市直機關“共產黨員先鋒崗”,1名同志被評為2017年度市直機關“優秀服務標兵”。
4.根據魯信安協〔2017〕32號文件,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戶服務科1名同志被表彰為2017年度網絡安全保護工作先進個人。
(六)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2017年我中心對濰坊市腫瘤醫院欠繳原職工劉紅玲住房公積金一案作出責令單位為其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行政處理決定書(濰公積金決字〔2017〕1號),濰坊市腫瘤醫院已履行決定書為劉紅玲補繳住房公積金5440.8元(大寫:伍仟肆佰肆拾元捌角);對趙蘭盾投訴昌邑市富興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欠繳住房公積金一案,我中心于2017年4月14日向高新區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2017年5月8日收到高新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魯0791行審12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和行政裁定書;2017年10月16日我中心按規定將高新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得罰沒收入款80000.00元(大寫:捌萬元整)上繳國庫。
(七)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無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無
網址:http://www.wfgjj.gov.cn/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 于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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