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9月24日訊(記者 任金梅 實習生 韓陽 通訊員法宣) 青島某汽車銷售公司與經(jīng)營高爾夫球場的某體育公司相鄰,高爾夫球經(jīng)常越界損壞車輛,雙方為此簽訂了協(xié)議,約定損壞一次車輛除賠償損失外,還要賠償違約金。可體育公司后來卻不愿支付違約金。近日,市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體育公司支付24000元違約金。
位于黑龍江路上的青島某汽車銷售公司與青島某體育公司相鄰,體育公司里開了高爾夫球練習課 ,球經(jīng)常越過防護網(wǎng),砸壞汽車銷售公司的車輛。2006年9月,雙方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書,約定以后如果高爾夫球越網(wǎng)致使車輛受損,體育公司除要全額賠償汽車銷售公司的損失外,還自愿賠償 3000元/次的違約金。
2008年8月初 ,工人維修掉落的防護網(wǎng)時,有8輛車慘遭破相。“我們約定如果體育公司制訂好我們認為可行的防護網(wǎng)整改方案,違約金可以再商量。”汽車銷售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體育公司當時支付了汽車損失,可一直拒付違約金。
李滄法院一審時,體育公司辯稱協(xié)議是被迫無奈簽訂的。法院一審認為,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有效,判決體育公司一次性賠償 24000元違約金。體育公司不服判決,上訴到市中院。市中院近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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