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信報3月18日訊 3月18日,李滄交警在執勤時對一名駕駛證超期2個月還沒有審驗的駕駛人進行了當場處罰。隨后,記者從李滄交警車管分所獲悉,駕駛人前來審驗駕駛證時,有接近一半的駕駛證屬于超期未審驗的情況。對此,交警提示駕駛人一定要按時或者提前參加審驗。
18日7時40分,李滄交警大隊民警在京口路、青峰路口執勤時,一輛沿京口路由東向西行駛的車號為魯BP8873的面包車在距離路口20米處,正想從前方等候信號的車輛右側穿插時,發現有民警在路口,立即又返回。民警見狀上前將這輛車攔下檢查。
經查,民警發現這輛車駕駛人朱某的駕駛證已經過期2個月。經詢問,朱某說:“工作太忙,還沒有來得及參加審驗。”對此,民警現場對朱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處罰,并告知朱某盡快到車管部門辦理審驗手續。9時,記者咨詢了李滄交警車管分所民警得知,目前前來審驗駕駛證的駕駛人,有半數屬于駕駛證超期未審驗。
據了解,駕駛證超期未審驗,對于駕駛人持有駕駛證,但不開車的情況而言危害不大,只要在駕駛證審驗超期1年內辦理審驗手續即可。但是,駕駛證超期未審驗對于駕駛人經常駕車的情況而言,潛在危害較大。經咨詢有關保險公司,駕駛證審驗超期,不論時間長短,均將被保險拒賠。
李滄交警車管分所民警介紹,辦理駕駛證審驗提前90天就可以辦理。同時提醒駕駛人,駕駛證審驗超期后最好的做法是不再繼續駕車,在審驗合格后再繼續駕車,以免造成拒賠的情況。
據介紹,行駛證審驗超期與駕駛證審驗超期一樣,保險也拒賠。(記者 王磊 通訊員 姜平海)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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