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介紹“兒媳婦” 鄰里“媒人”獲刑三年
“媒人是他,兒媳婦也是他?”幫孩子介紹對象的鄰里之托,竟是一場騙局!近日,經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同時責令退賠被害人席某某經濟損失26900元。
據了解,張某某與席某某本系鄰里關系,日常相處較為融洽。2021年初,席某某在與張某某一次閑聊中提及兒子未成家,希望張某某幫忙介紹對象,張某某當場即口頭應允。
此后不久,張某某因經濟拮據,謊稱自家有個堂姨妹,年齡和席某某兒子相近,兩人應該比較匹配,席某某便請求張某某介紹。隨后,張某某以堂姨妹需要購置嫁妝、送紅包、辦酒席等為由,先后多次從席某某處騙取75000元。
2023年10月,張某某得知席某某擬向公安機關報案,主動打電話聯系席某某。經席某某催要,張某某向其還款65000元。針對剩余款項,張某某虛構“銀行卡被凍結,無法轉出余額”的理由,以“應急”為名請求席某某再行出借資金,并承諾“卡解凍后一并歸還全部款項”。席某某信以為真,先后多次向張某某轉賬共計16900元。
此后,席某某無法與張某某取得聯系,無奈之下,向公安機關報案。2025年3月27日,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納雍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涉嫌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經法院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檢察官提醒:相親是適婚青年建立婚戀關系的途徑之一,但也需警惕其中的詐騙風險。在現實生活中,部分犯罪分子以婚戀交友為名,通過虛構身份、編造事實等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對此,檢察官提醒,在婚戀交友過程中,一定要增強防范意識,即便由熟人介紹,也要充分核實對方身份及相關情況。當對方以“借款”“籌備婚事”等名義提出財物要求時,更要提高警惕。一旦發現可能被騙,應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