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輕信網戀男友幫其轉賬,結果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獲刑
如今,線上交友成為許多人拓寬社交圈的途徑。然而,在網絡社交平臺背后,卻可能隱藏著一幕幕精心設計的“陷阱”,讓人落入詐騙圈套,甚至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日前,宋某因提供銀行卡幫助網戀對象轉移犯罪所得資金,被十堰市鄖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宋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9月10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5年2月,宋某偶然在社交平臺上結識了一位自稱為孫某(另案處理)的男子,對方的熱情和體貼讓宋某感受到久違的溫暖。經過一段時間交往后,兩人關系變得愈發親密起來,宋某逐漸對孫某放松了警惕。
今年3月初,孫某突然電話聯系宋某稱,親戚給其轉了一筆錢,但自己不方便操作轉賬,讓宋某提供銀行卡幫忙接收這筆錢,再將錢取出來交給他指定的人。出于對孫某的好感和信任,宋某沒有懷疑便將銀行賬號發給了孫某。隨后,宋某的銀行卡內便收到吳某轉入的資金3萬余元,但宋某并未及時將錢取出。在孫某多次催促、勸說并承諾給其6000元好處費后,宋某才決定去銀行將錢取出。
3月7日上午,宋某從涉案銀行卡中取現5000元。當天下午宋某再次前往銀行取錢時,銀行工作人員察覺有問題并報警,宋某涉案銀行卡被及時凍結,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
經查,孫某長期在網絡上以婚戀為名交往女朋友,利用受害人對愛情的向往和信任,提出讓對方為其提供銀行卡接收、轉移資金的要求,宋某便是與其交往的眾多“女友”之一。3月初,孫某以網上投資為名,詐騙受害人吳某將3萬余元資金轉入宋某銀行賬戶,并誘導宋某對資金進行轉移。
7月3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鄖西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其實我看到吳某轉的錢后,就隱約覺得錢有問題,后來還說給我6000元好處費,我就更覺得這錢來路不正當了。但是我實在是急需用錢,而且他多次勸說我,我就抱著僥幸心理去幫他取錢了。”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宋某訴說了內心真實的想法。
“你明知對方讓你取的錢來路不正,卻還幫忙取錢,你的行為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之后,宋某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積極配合挽回被害人經濟損失。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宋某有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理。8月6日,鄖西縣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宋某提起公訴。8月28日,鄖西縣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宋某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網絡交友需謹慎。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不要輕信陌生人,守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和情感世界,不斷增強防范意識和鑒別能力,不要輕信他人的花言巧語,更不要貪圖小利,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