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類情形不予處罰!青島出臺農業領域處罰裁量新規
9月10日,青島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并解讀《青島市農業領域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適用辦法》(以下簡稱《適用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適用辦法》列出了9類不予處罰、5類應當從輕減輕、5類可以從輕減輕的具體情形,并明確“首違不罰”“危害后果輕微”等概念的認定標準,為提升農業領域行政監管效能,規范行政處罰裁量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政策保障。
六大板塊構建完整裁量體系
《適用辦法》共二十八條,分為總則、基本原則、適用情形、判定依據、從寬幅度和附則六個部分。
總則明確了適用主體為市、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執法機構,界定從輕、減輕、不予處罰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則強調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比例原則和包容審慎監管;適用情形系統列出9類不予處罰、5類應當從輕減輕、5類可以從輕減輕的具體情形,覆蓋不同違法類型與主體;判定依據細化11項標準,如“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及時改正”等,增強執法一致性和可預期性;從寬幅度引入“三步裁量法”,設定階梯式從寬比例,并明確多個情節可疊加適用;附則規定了辦法實施期限。
明確“首違不罰”等認定標準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法規處處長徐華指出,《適用辦法》三大亮點包括:融入柔性服務理念,對農業“四新”領域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明確“首違不罰”“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等概念的認定標準,破解執法模糊難題;引入“從寬量刑”思維,設定科學裁量比例,避免處罰畸輕畸重。
徐華透露,下一步將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專題培訓,發布典型案例,提升執法精準度;依托農村法治教育基地和重要節日開展政策宣講,提高經營主體政策知曉度;建立評查評估機制,定期評審案卷,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適用辦法》的出臺是青島市農業行政執法理念的重要轉變,也是優化農業營商環境的具體實踐。下一步,青島市農業農村局將以《適用辦法》施行為契機,持續完善農業執法體系,讓剛性制度兼具柔性溫度,為青島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青島市司法局執法監督處處長韓友德表示,《適用辦法》不僅為農業執法提供依據,更對全市規范行政執法具有示范意義。其通過細化國家法律原則、破解基層“不敢用、不會用”難題,推動執法理念從“懲處為主”向“教育引導”轉變,為其他領域制定裁量基準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在回應媒體提問時,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孫嗣珩介紹了市農業農村局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多項舉措,包括推行“保鮮辦”“前置辦”“定制辦”三類審批服務,創新“執法+調解”機制快速處理農資糾紛,以及實施“綜合查一次”“服務型監管”“數字化監管”等改革,顯著減輕企業負擔,提升服務效能。
(半島全媒體記者 陳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