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被結婚無法撤銷”,豈能只犯錯不糾錯?
2019-12-18 08:18
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閱讀 (190768) 掃描到手機
吳元中
12月16日,貴州代女士因購房事宜發(fā)現(xiàn)自己“結過兩次婚”。一次是她與男友黃某在重慶銅梁登記結婚,另一次是與素不相識的王某某在河北邯鄲臨漳縣民政局登記。臨漳民政局工作人員證實了此事,但稱無法撤銷該條記錄。“民政局只有在當事人受脅迫結婚并有公安局證明的情況下,才能撤銷相關記錄。”還建議代女士走訴訟渠道,“我們拿到法院的撤銷文書后,才能從網(wǎng)絡上將婚姻登記記錄撤除。”(12月17日澎湃新聞)
法院撤銷婚姻登記機關的錯誤登記行為,確實是一種常見辦法。但讓人不解的是,相關單位明明是自己出錯,自已找出錯誤原因并進行相應糾正才是正途,哪有自己不能糾正必須讓別人替自己糾正的道理?這不是“甩鍋”嗎?這不但無端給受害人和法院增加負擔,也不符合訴訟的性質。畢竟,訴訟、爭訟的前提是雙方認識不一致,如果行政機關已經(jīng)認識到錯誤,卻仍然只根據(jù)別人的糾錯結果進行處理,這的確更省事也沒風險,但不免有懶政、消極履職之嫌。
雖說《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及實施細則都沒有關于婚姻登記部門主動撤銷的規(guī)定,但登記部門就沒有撤銷錯誤登記的權力、不能主動糾正錯誤嗎?顯然不是。對錯誤進行糾正,不僅是隱含著的權力,更是法定義務。法律在授權婚姻登記部門對符合要求的情形予以登記權力的同時,也授權其對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不予登記,以及賦予發(fā)現(xiàn)登記錯誤應予改正的隱含權力,并非對錯誤無權改正。
進一步來說,造成“被結婚”已有失職之嫌,假如再只犯錯不糾錯,更有懶政之嫌,有關部門甚至應該對此予以追責。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 半島時評|婚姻不是斂財?shù)摹昂戏ㄍ庖隆?/a>
- 半島時評|法律底線不容流量踐踏
- 半島涂圖|“哈哈哈哈哈”為什么現(xiàn)在用這么多“哈”才能笑得出來?
- 海報時評丨讓網(wǎng)絡安全為高質量發(fā)展筑牢“防護墻”、注入“新動能
- 半島涂圖丨國家出手了!純牛奶全面禁用這個成分,復原乳是什么?
- 半島時評|致命“僵尸桿”不能無人認領
- 半島V視|高速車輛側翻有人受傷,公交駕駛員出手相救
- 半島V視丨老員工樂著,新員工盼著!“公司發(fā)‘敬老金’,老人舒心我放心”
- 半島公開課|流感疫苗可以接種了!誰該打?怎么選?啥時打?快來了解→
- 新華時評丨堅持以人為本是價值取向——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