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替領導考試被抓,領導真的“不知情”?
吳元中
太原市千峰派出所近日接到報案,在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太原29中考點,發現一參考人員與準考證以及身份證上的容貌不符,警方趕到考場將替考人員趙某抓獲。經盤查,趙某稱他是替領導閆某來參加資格證考試的,自己并未獲得報酬。而該領導則表示,其對考試一事并不知情,準考證和身份證都是趙某幫忙操辦的。目前二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1月1日北京時間)
報道中,趙某稱,不是“槍手”替陌生人考試,而是下屬替領導考試。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對領導的授意難以推脫,甚至主動獻媚、代其考試,確實可能不收取報酬。要說領導與下屬間存在利益輸送關系的話,一般也是領導運用手中權力在下屬評優、晉升、晉級等方面為其撈好處,而不是通過個人給付錢幣或其他財物方式進行利益交換,更不可能來往分明。
然而,領導閆某“不知情”的說法則讓人不敢相信。雖說打印準考證之類的瑣事可能交由下屬辦理,但連身份證也不自己保管嗎?有領導交代僅僅為其打印準考證,下屬就越俎代庖、連考試都一塊兒包辦的嗎?即使真有如此沒有底線的下屬,對于這么重要的資格考試,本人也不可能連考試時間和地點都不過問。別的不說,僅憑趙某拿閆某準考證和身份證去替考、閆某并沒有前去考試這一點,公眾看了也就懂了。
替考自2015年就已入刑,“兩高”《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閆某與趙某都被刑事拘留,相信等待他們的是法律嚴懲。
此案無疑也敲響警鐘,下屬與領導本是工作關系,不按工作要求和法律規定行事,而是為討領導歡心喪失底線,甚至連違法犯罪都在所不惜,最終也不會有好果子吃。就像這則新聞中,東窗事發后,該“領導”也毫無底線,想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這既是案子,也是一出鬧劇,既見法律,也見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