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線上黃牛”入罪,法律該出手了
近年來,在12306上吸血的“軟件搶票”,已經嚴重戕害了買票公平,抬高了購票成本。為牟利替他人利用軟件搶火車票的行為究竟該如何認定?法律應給出明確的說法,并對個人和第三方平臺的行為樹立統一標桿,不能讓技術手段進入法律空白區,該追究刑責的決不能放過。
本報評論員 王學義
前不久,江西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倒賣車票案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金福通過搶票軟件替實際購票者搶票,構成了刑法中的倒賣車票罪。(1月6日央廣網)
春運火車票已進入銷售高峰時段,不少熱門路線依舊一票難求。不少人心中急切,轉而嘗試各種買票方式。在過去,春節臨近正是打擊“黃牛”的關鍵時期,而隨著互聯網及實名制的發展,很多“黃牛”也隨之更新換代,轉移到了網上。跟過去相比,“線上黃牛”更隱蔽、更安全,大有要“洗白”的勢頭。相關方面對“線上黃牛”的打擊聲音和力度,則明顯小了很多。那么,“線上黃牛”的危害也小了嗎?恐非如此。而由此造成的“空白”,令人擔憂。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南昌這起倒賣車票案件無疑值得關注。檢方指控,2017年7月,劉金福在網上購買搶票軟件和12306網站實名注冊賬號935個,用于搶票操作。搶票成功后,向購票人分別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傭金。從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劉金福靠在微信朋友圈和QQ上發布搶票廣告,面向全國范圍內接單,在家專職從事網絡搶票,共“倒賣”火車票3749張,票面數額120多萬元,獲利31萬多元。可以說,劉金福是一個樣本,無論搶票數量還是涉案及獲利金額,都不容小覷。這也令人猜測:網絡搶票到底有多大的市場?“線上黃牛”群體和搶票平臺究竟攫取了民眾多少血汗錢?答案恐怕更加驚人。
司法部門提起公訴無疑是一次主動出擊。如同檢方所言,劉金福“這種用搶票軟件提供有償搶票的行為,不僅僅是對勞務的替代,更是對機會的壟斷,符合刑法關于倒賣車票犯罪行為特征的規定”。此前,南昌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已判決劉金福犯倒賣車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4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1萬元和作案工具——手機和電腦。只因劉金福對判決不服,才提起上訴。
應該說,無論此案最終判決結果如何,都已經給“線上黃牛”敲響了警鐘,有利于減輕12306網站的運行負擔。
與此同時,此案涉及的另一個問題也值得關注。據報道,劉金福還實名舉報了攜程網、飛豬網、高鐵管家等搶票軟件,但公安機關回復是查無實據。對購票者來說,無論是通過個人還是平臺搶票,都有“中間商”賺差價,為何個人遭受了司法對待,平臺卻幾乎沒作犯罪處理呢?有法律專家認為,劉金福購買了這么多12306網站實名注冊賬號,這與互聯網企業利用技術優勢搶票有本質區別,但并不意味著網站的行為就一定合法。
近年來,在12306上吸血的“軟件搶票”,已經嚴重戕害了買票公平,抬高了社會購票成本,法律早該出手了。為牟利替他人利用軟件搶火車票的行為究竟該如何認定?法律應給出明確的說法,并對個人和第三方平臺的行為樹立統一標桿,不能讓技術手段進入法律空白區,該追究刑責的決不能放過。必要時,“兩高”應出臺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指導案例,以便于相關部門對“線上黃牛”進行精準打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對“軟件搶票”行為進行規范,維護國家對火車票的管理秩序,捍衛公民的公平購票權,避免盼著回家過年的人被狠狠宰上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