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好聲音丨張玉代表:將“依法帶娃”融入司法觀念中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麗平
黨代會報告提出要重視解決“一老一小”問題,提高優(yōu)生優(yōu)育服務水平,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這也是市南區(qū)人民法院云南路人民法庭庭長張玉代表關心的問題,“基于自身工作,我一直關注并致力于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方面的工作。”張玉說。
自2003年開始,張玉開始關注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近20年的工作經(jīng)歷讓她看到了婦女兒童在整個社會中地位的變化,她感覺,公民素質(zhì)在不斷提升,社會對婦女的重視、對婚姻的保護挽救意識也不斷增強。
“婦女的社會地位在不斷提升,但她們的合法權益離我們理想中的得到真正保護還有一段距離。”張玉說,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婦女在社會中的角色也發(fā)生變化。
在傳統(tǒng)觀念中,婦女婚后不工作在家?guī)蓿鐣粫o予很大尊重,對于她的付出也不會給予肯定,她們的付出更不會拿來與男人工作的付出相提并論。同時,家庭收入大多來源于男方,婦女自己也會感到自卑。
隨著國家放開二胎、鼓勵三胎政策的實行,現(xiàn)在最新的觀點是婦女生育、養(yǎng)育孩子的付出并不比男人掙錢所付出的少,“她們在生理、心理上的付出會更多,帶孩子沒有上下班,其實她們更辛苦。”張玉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養(yǎng)育孩子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所以,男性掙的錢中至少一半歸功于女性。
“所以如果走到離婚這一步,以前男人會說錢是我掙的,法官在裁量上對女性考慮得不會太多。但現(xiàn)在分割財產(chǎn)時會充分考慮到全職媽媽在家庭中的付出。”張玉說,《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張玉介紹,在這方面,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因為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所以需要具體分析,對此也沒有明確的百分比規(guī)定,所以,法官在自由裁量方面的度也不一樣。
“我們也在積極推進將依法帶娃融入到司法觀念中,落實到具體審理中去,保護全職媽媽的合法權益。”張玉說,只有這樣,才能讓媽媽們在生二胎、三胎時更有底氣,也有利于國家生育政策的實施,從而推動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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