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女醫生“擦肩救人”,詮釋善意之美
李英鋒
1月2日上午,山東省立醫院醫學影像科的閱片室里,兩位患者家屬將一面錦旗,送給了影像科的畢蕾醫生,感激她見義勇為、及時救助突發疾病的陌生老人。(1月5日《齊魯晚報》)
一面錦旗引出一段女醫生“擦肩救人”的佳話。2019年12月30日下午2點左右,畢蕾醫生在小區里與一位步履蹣跚的老人擦肩而過的瞬間,察覺到老人步態異常、搖搖晃晃,便提高了警惕,回身留意觀察老人的情況。老人倒地后,畢蕾醫生立即上前救治,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與后來趕到的老人家屬把老人送到醫院搶救。畢蕾醫生因為與陌生老人的擦肩偶遇,主動介入,積極救助了發病倒地的老人,堪稱“擦肩救人”。
畢蕾醫生“擦肩救人”詮釋了善意之美。她的敏感、細心和責任心是關愛他人生命健康的職業素養之美,為搶救老人贏得了寶貴的時間,為老人轉危為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如果畢蕾醫生當時與老人僅僅是擦肩而過,沒有留意老人的狀態,更沒有回頭,那么,后果就不堪設想。
從技術角度而言,心肺復蘇也有風險,可能對被救助者造成一定傷害,也可能給救助者帶來麻煩。畢蕾醫生一心想著救人,從一開始便采取了胸外按壓措施,甚至將老人送醫過程中為防止老人心臟再次停跳“她的手不敢離開老人的胸口”。畢蕾醫生以老人生命健康權益為重,果斷出手,持續施救,彰顯了救人的自信之美。
畢蕾醫生“擦肩救人”值得敬佩。人有旦夕禍福,天有不測風云。每一個人,或每個人的親友,都有可能在某個地方成為被救助者,在梳理事實的過程中,一定要拍著自己的良心實事求是,千萬不能冤枉好人。如此,才能鼓勵更多的人伸出援手。《民法總則》制定了“好人條款”,其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各級各地法院在審理因救助行為產生的糾紛案件時,一定要用好“好人條款”,維護好救助者的合法權益。有了呵護救人行為的良好環境,見義勇為、救人助人之花就會越開越多,越開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