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跨年之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來勢洶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面對疫情加快蔓延的嚴重形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方力量聯防聯控,八方資源緊急支援...
單位不延長休假咋辦?被隔離工資咋發……省人社廳權威答疑來了!
半島記者 肖玲玲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保障問題,1月27日,省人社廳發布《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明確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并對工資報酬等方面做出規定。
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通知指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等權益
通知指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對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適當延長春節假期
同時,迅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企業可以采取調整開工時間、避免人員密集生產活動等措施,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
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另外,對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處
引導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通過電話調解、在線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及時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加強服務指導和監測處置工作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關系風險預測預警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疫情防控期間,發生勞動關系重大事件的,及時妥善處置,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黨委、政府和省廳報告。
- 東方甄選辟謠:孫東旭在休假中,并未離職
- 知情人士:孫東旭沒有離職計劃,他每年夏天都會休假陪伴家人,休假后將正常返崗
- 消防員休假夜跑遇群眾受傷,本能“秒上崗”救人
- 問法熱線|引流未達約定效果,能要回相關費用嗎?聚焦合同糾紛,律師在線答疑
- 問法熱線|他人私自拿走車鑰匙發生事故,車主擔責嗎?有交通事故糾紛,律師在線為您答疑
- 事關志愿填報,高考生請注意!半島高招會今日啟幕!這些高校現場答疑→
- 半島叨叨丨山東等10余省份出臺:鼓勵2.5天休假!每周上4.5天、休2.5天,可行嗎?
- 半島V視|問法熱線:走進海泊河公園,律師和民警現場答疑并進行反詐宣傳
- 醫聲醫事 | 粽子到底好不好消化?青島市疾控中心專家為您答疑解惑
- 半島觀察|2.5天休假模式再引熱議,有地方已經執行!要過哪些現實關?